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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里的水为啥卖5块

· 妙哥杂苑 · 全文约 2840 字,读 7 分钟 · 阅读 0

一瓶550毫升的农夫山泉,出了公园门卖2元,进到园里卖5元。

封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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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段子,是澎湃新闻记者9月初跑出来的实测数据。他们把上海几家公园的小卖部和自动售货机挨个记了价,再拿便利店同款做对比:500毫升瓶装可口可乐,便利店4.3元,大宁公园5元,顾村公园和世纪公园6元,长风公园卖到8元,溢价16%到86%不等。桶装红烧牛肉面,便利店5.3元,世纪公园卖10元,几乎翻倍。

同样的货,隔着一道公园大门,身价就变了。

本周这篇要聊的不是"公园该不该贵",那个话题吵不出结果。真正有用的,是搞清楚哪一部分贵是合规的、哪一部分贵是可以不认的、哪一部分贵其实根本不用买。

第一处,贵本身不违法,"不明码"才违法

先说一个反直觉的结论:这次被媒体点名的公园,没有一家违规。

因为所有小卖部都在显著位置标了价,消费者一目了然,同一家公园里各网点售价统一。而《价格法》管的核心,恰恰就是明码标价这四个字——公园里卖的饮料、零食属于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以自主定价,法律不设上限,只要求你把价格说清楚。

所以真正的红线不是"5元",是下面这些:

标价之外再加价、收取任何没标明的费用——违法。用"时价""面议"这类模糊表述——违法。先说4元结账收5元——违法。

北京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今年7月发的提醒告诫书里,把话说得更直接:公园、旅游参观点等单位,要做好门票价格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西宁市市场监管局近期的告诫函则点名了"不设置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等不合理交易条件"。

换句话说,贵的那一块钱不用忍,但也不必较真;不标价的那一次,较真一次就够。

第二处,溢价率最高的,恰恰是最必需的那瓶水

把记者那张比价表换个角度看,会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排序。

可口可乐溢价最高86%,冰红茶4元涨到8元是100%,桶装泡面5.3元涨到10元接近89%。但排在最前面的不是它们——是矿泉水,2元涨到5元,150%。

世纪公园的价目更说明问题:小包纸巾3元,冰棒最低6元,矿泉水最低5元。

为什么越必需,加得越狠?

因为冰棒可以不买,泡面可以忍回家,可乐可以换成白水——只有渴这件事没有替代品。当一件商品是刚需,价格弹性就趋近于零,加价空间不是市场给的,是生理需求给的。

这也是为什么东方网在评论这件事时,提的建议非常有分寸:不是要求公园所有商品降价,而是针对矿泉水这类"必需品"设置基础价,同时增设平价自动售货机和直饮水点。管的是刚需那一口,不是所有货架。

第三处,最贵的一口不在小卖部,在自动售货机

这是整份调查里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条。

世纪公园小卖部里8元的可爱多和千层雪,同一座公园的自动售货机分别卖10元和15元,而便利店这两款雪糕都是5元左右。千层雪那一口,售货机是便利店的三倍。

多数人的直觉是"售货机没有人工,应该更便宜"。但售货机的账不是这么算的——它省下的是人工,多出来的是点位费、电费、补货运维,而且它更依赖冲动消费。

更要紧的是,售货机没有可以问一句的对象。小卖部里还能抬头看一眼价签、随口问一句多少钱,售货机的流程是先扫码、后显示、再扣款,价格信息藏得更深,一旦扣完款,连"不要了"这句话都说不出口。

所以记住这条顺序:先看清价签,再决定扫不扫码。

包装与价格对比

— 包装与价格对比 —

第四处,承包的反而便宜,说明"贵"不是成本决定的

记者顺手查了各家的定价模式,结果很打脸。

世纪公园的小卖部由公园统一定价——属于自营,理论上最该讲公益属性,结果成了本次调查的"价格高地"。大宁公园是对外承包经营——理论上最该追求利润,反而定价温和,多数商品跟便利店只差1到2元。长风公园部分小卖部归属园内水族馆运营。

同一座城市,人力、物流、进货成本大体相当,差价却能拉开一倍。这说明溢价的弹性空间,主要来自定价策略,不完全来自成本。

这话也得说回来:园内售货员的解释是实在的——商铺要交一笔不菲的场地租金,客流又极不均衡,工作日和雨天门可罗雀,营收全靠周末、节假日和游乐区的人流。

两句话合起来才是完整的账:成本是真的,但成本决定不了上限,定价策略决定。周末和节假日的客流在替工作日摊薄房租,这是这门生意的现实,也是游客在默默买单的部分。

第五处,自带水的权利,是写死的

这是全文最该记住的一条。

如果在公园门口、或者园内商铺看见"禁止自带食物饮料""谢绝外带"这类告示,这个告示是无效的。

依据有两条。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买或者不买。二是同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含有这类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早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明确表态: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这些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告诫函里,"谢绝自带酒水"也一直被列为不规范经营行为。

当然有两条例外要分清楚:出于安全或安检需要的管理措施(比如禁带易燃易爆品)是合理的;文物保护、特殊展陈区域基于保护需要限制饮食也是合理的。这些跟"为了把水卖出去"是两回事,判据就看一个:限制的理由,是不是为了保护而不是为了销售。

落到动作上,就五件事

第一,逛公园前先把水带上。 记者的采访里,那位在世纪公园散步的市民说得很实在:平时去公园自己带水,很少在园内买,只有带孩子出来才可能买。为什么带孩子会买?因为孩子的渴等不了回程——知道这一点,出门前塞两瓶水进包里,是最省钱的一步。

第二,园内买东西,先看价签再决定。 明码标价是商家的法定义务,不是商家的善意。看不到价签、或者价签跟结账金额对不上,当场问清楚。

第三,自动售货机不等于平价。 世纪公园的千层雪就是现成的例子:小卖部8元,售货机15元。扫码之前先看清数字。

第四,遇到"禁止自带"的告示,拍照留存。 这是无效条款,可以打12315,也可以走12345。拍下来的那张照片,比在现场争论有用得多。

第五,先找直饮水点和便民服务点。 现在很多城市公园都设了直饮水,只是位置不明显。进门时扫一眼导览图,能省下接下来两小时的每一次心动。

查看价签与自带水的动作提示

— 查看价签与自带水的动作提示 —

多说一句

上海已经建成"千园之城",新一轮公园建设也已经启动。公园是拿公共资源建起来的休闲空间,园内商业网点的存在本身没问题——有商铺,才有人愿意跑完一整圈还找得到水喝。

问题在于平衡点放在哪里。

一瓶水从2元卖到5元,赚的是3元。但这3元换来的,是"逛个公园还要先算计喝水"这件事,正在变成一种默认的城市体验。而这次调查里最刺眼的一组对比是:自营的比承包的贵,刚需的比可选的贵,售货机比柜台贵——三条都指向同一个方向,那就不能只用"成本所迫"来解释了。

真正需要被管住的,从来不是货架上所有商品的价格,而是那一瓶不得不买的水。


价格是市场定的,选择权是法律给的。想清楚哪一部分贵值得认、哪一部分贵可以不认,逛公园这件事就能轻松一半。

关注「妙哥杂苑」,把这条转给周末常带孩子逛公园、或者每天去公园走路的人,一瓶水的账,算明白了能省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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