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解读

妙哥杂苑 · 基层视角

首页 / 热搜解读 / 第 019 篇

中秋国庆出行,这些涨价违法了

· 妙哥杂苑 · 全文约 1489 字,读 4 分钟 · 阅读 0

中秋、国庆假期临近,出行消费进入高峰。订酒店、买景区票、吃顿饭,价格比平时高一点是常态,但"高一点"和"高得离谱"之间,有一条清楚的线。

近期,忻州、淮北、昆明、大庆等地市场监管部门陆续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给各类经营主体划定红线。文件里点名的几类行为,正好可以拿来对照着看。

先把最要紧的一条分清楚,不是所有涨价都叫"宰客"。

景区门票、停车、交通客运是政府定价,一分不能多

— 景区门票、停车、交通客运是政府定价,一分不能多 —


第一处,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是两回事

这是最容易搞混、也最关键的一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主要是旅游景区门票、停车服务、交通客运。这类价格有明码标价的官方标准,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也不得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涨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是酒店、商超、餐饮、零售。这类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但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可以涨,不能哄抬。

一句话记住,门票、停车、车票是"定死的",酒店、饭菜是"可以涨的"。前者多收一分都不行,后者涨到离谱才叫问题。


第二处,价格欺诈的六种手法,文件点名了

市场调节价不是没有约束。告诫书里明确列出的价格欺诈行为,有六种。

一是虚构原价。挂一个从来没有成交过的"原价",再打个折,让你觉得占了便宜。

二是虚标折扣。折扣数字看着唬人,实际是在虚构的原价基础上算的。

三是先提价后打折。节日前先把价格抬上去,再标一个"节日特惠",优惠是假的。

四是不履行价格承诺。说好的价,到时候变卦。

五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六是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比如把"不含早餐""需另付服务费"藏在角落里。

共同点是,用一个不存在的"便宜",骗你做决定。

虚构原价、虚标折扣,这些手法都有共同点

— 虚构原价、虚标折扣,这些手法都有共同点 —


第三处,强制捆绑和代收保险费,也是红线

景区里最容易遇到这类问题。文件明确要求,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标准变相涨价,不得强制捆绑消费、强制代收保险费,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买一张景区门票,被强制搭售观光车票、讲解服务、保险,这些都属于变相涨价,不是"套餐优惠"。


第四处,月饼和大闸蟹有专门的规矩

节日商品有额外约束。月饼经营者不得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要严格执行遏制"天价"月饼的相关公告要求。

销售月饼、大闸蟹及其他节日特色商品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存在虚构原价、虚标折扣、先提价后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

买节礼时,看到"原价999、节日特惠599",先想一句,那个999真的存在过吗。


第五处,维权就三步

第一步,留证。小票、订单截图、价格公示牌的照片、付款记录,能留的都留。尤其是"先提价后打折"这类问题,节前节后的价格对比是最硬的证据。

第二步,当场问清。遇到"不含服务费""需另付"这类条件,直接问一句"最终要付多少"。问清楚了,后面少很多纠纷。

第三步,打12315。投诉时把时间、地点、商家、价格、付款金额说清楚,附上证据。涉及价格欺诈的,可以引用《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这轮告诫书覆盖的场景很具体,景区、酒店、餐饮、月饼、大闸蟹,都是假期消费的主战场。文件的意义不在于禁止涨价,在于划出"不能这么涨"的边界。

对普通人来说,不需要懂价格法,只需要记住两句话,门票停车车票,多收一分就投诉,酒店饭菜可以贵,骗人的便宜不能信。

关注「妙哥杂苑」,假期出行前把这篇转给一起出门的朋友,别让旅途被价格绊一跤。

← 返回热搜解读栏目
浙ICP备2026074167号|公安备案浙公网安备33039402026014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本站举报邮箱
↑